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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次数:0

大学生财产安全

一、校园盗窃案件的特征、处置及防范措施

(一)盗窃的特征

1.高校盗窃案件在案发时段上有着极为明显的特征。(1)以天为周期来看,多案发于夜间,尤以凌晨2点左右、5点左右较为集中。原因在于前时间段内正是人们熟睡期,作案不易被发觉;后时间段则因晨练人员、早读学生开始活动,作案分子伪装后混杂其中,常顺手牵羊盗走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迅速逃离。(2)以学年为周期来看,多发于放假前、开学后以及毕业前、新生入学前后。原因在于此类时间段内来往人员复杂,陌生人进出频繁,互不相识情况极多,容易造成财物失控、被盗的现象。而且作案分子不易辨认,易于逃窜。

2.以案发部位来看,高校盗窃案多发于人多混杂地带。如图书馆、自习室、食堂以及学生宿舍。这些部位人员聚集,有的流动性较大。一旦学生对财物看管不慎,极易发生被盗。

3.高校盗窃所丢财物与社会盗窃案件失物相比,存在如下特点:体积小、价值高、易隐藏等特点,往往还有连续被盗、集中被盗等特点。

4.常见的有内外勾结型、顺手牵羊型、浑水摸鱼型、趁虚而入型、撬门别锁型、伪装改扮型以及翻窗入室型等。其中最为常见也最难预防的是顺手牵羊型和浑水摸鱼型。如:作案分子以推销、售卖、发传单、贴小广告等等借口在各个楼宇乱窜,不敲门直接闯入,有人询问的话就胡乱搪塞,如果恰巧室内无人,那么就实施盗窃。此类型因作案分子预先没有目标,所以往往遇见什么拿什么,就是俗称的“贼不走空”。

(二)案件的处置

处置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当场发现与事后报告。对于前者,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及时请求现场人员进行协助、采取必要器械和强制措施等方法,尽可能留滞嫌疑人同时目击人员做好受询准备。

对于事后报告的,应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组织力量保护现场、清点财物,然后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通知公安机关。

(三)如何避免被盗

校园盗窃固然有社会因素、行为人的个人因素等,但与失主防盗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以及不当的财物保管习惯有着莫大的关系,这也是校内盗窃高发的重要原因。部分丢失自行车、手机等财物的学生,诸如“没想到发生在我身上、想不到那么巧、我就离开一小会”等等回想法不一而足。可见其安全意识之淡薄!我们应自觉树立防盗意识,规范合理保管财物,逐步养成随手关门窗、随身带好物、贵物不乱放等良好生活习惯,这也是避免财物被盗的“治本之策”。

二、大学诈骗案件的特征及防范措施

(一)大学诈骗案件及其危害性

大学诈骗案件是指以大学生为作案目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行为的案件。这类诈骗案件由于它一般不使用暴力,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学生往往容易上当。诈骗案件发生后,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心身受到沉重打击,轻者令学生烦恼或陷入经济困境,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无法顺利完成学业;重者则会使有些受害学生自杀轻生或导致连环的治安及刑事案件发生,其危害性极大。

(二)大学诈骗案件的表现形式

1、社交诈骗。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不断加强,大学生为了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而进行各种人际交往是必要的,但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有的大学生忘记了社会上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被某些心怀叵测的人的表面现象所蒙蔽而上当受骗。社交型诈骗主要发生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如交友、家教、实习、娱乐等。

2、择业诈骗。大学生毕业时面临着找工作,应聘择业的问题。在择业活动中,有的大学生缺乏基本的警惕性,忽视了这方面的安全问题,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假招聘诱使毕业生失去金钱,甚至人身自由。

3、商业诈骗。随着社会生活日益新潮和多样化,一些学生在购买日常的生活用品,紧俏物资等商业活动中,一味苛求物美价廉,而对推销人的认识和推销过程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经验,常常被骗,枉费钱财。

(三)大学诈骗作案的主要特征

1、手段上的智能性

⑴科技性高——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一些远程匿名公司及个人通过互联网购物交易渠道向学生提供计算机设备,信用卡账号等信息,让学生直接汇款或复制信用卡账号进行款项划拔,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⑵迷惑性强——诈骗分子在高校行骗,大都能摸准学生的个人心理,他们有着多次作案的经验,且能分清情势,随机应变,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

2、方式上的多样性

⑴假冒身份,流窜作案。诈骗作案分子行骗时都会伪装自己的身份,常常假冒老乡、同学、亲戚等关系或其他身份,或利用假身份证、假名片,骗取学生信任而作案。骗子为了既能骗得财物又不暴露马脚,通常采用游击方式作案,得手后立即逃离。还有的以骗到的财物、名片、信誉等为资本,寻机作案,再去诈骗他人,重复作案。

⑵投其所好,引诱上钩。诈骗作案分子行骗时往往先是套话,利用学生急于就业或出国等心理,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

⑶真实身份,虚假合同。诈骗作案分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急于赚钱补贴生活心理,常以公司、真实的身份让学生为其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现酬金而使学生上当受骗。这类案件在高校有所增加,由于没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往往得不偿失。

⑷借贷为名,骗钱为实。诈骗作案分子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利集资为诱饵,使部分教师和学生上当。个别学生常以“急于用钱”为借口向其他同学借钱,然后挥霍一空,要债的追紧了就再向其他人借,拖到毕业一走了之。

⑸以次充好,连骗带盗。诈骗作案分子利用学生“识货”经验少又图便宜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行骗,一旦发现室内无人,就顺手牵羊,溜之大吉。

⑹招聘为名,设置骗局。诈骗作案分子利用学生勤工助学的需求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或是利用大众传播工具等到处作虚假广告,骗取培训费,学杂费等,然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⑺骗取信任,寻机作案。诈骗作案分子利用一切机会与大学生拉关系、套近乎,或表现出相见恨晚而故作热情,或表现出大方慷慨而朋友相称,骗取信任,了解情况,寻机作案。

3、目标上具有选择性。诈骗分子在高校中行骗,一般与受骗人都有过较长时间的正面接触,既可能有面对面的交谈,也可能有信函交往,还有可能是通过网络来认识的。只有与作案人有过比较多的接触才会将其作为诈骗目标,伺机作案。作案人常选择求人帮忙,轻率行事的;疏于防范,感情用事的;贪图便宜,财迷心窍的;思想单纯,防范较差的;贪图虚荣,遇事不够理智的;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的。

(四)如何避免被骗

 1、保持健康心态,树立防骗意识。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学习法律法规,掌握一些预防受骗的基本知识及技能,善于辨别真假,对自己要洁身自好,严格要求。

⑴不贪私利,不图虚荣。作为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时刻加强自身理想、道德、情操的陶冶,自觉拒绝金钱,名利的诱惑,不贪私利,不图虚荣,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

⑵知心知彼,心明眼亮。大学生在与陌生人的交往中,要认真审查对方的来历,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智处事,观其行、辨真伪,三思而后行。比如大学生在择业活动中,对意向性单位的基本状况、工作性质要多了解,不能因为工作难找就对已找到的工作岗位轻率相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2、克服主观感觉,避免以貌取人。作为大学生,在各种交往活动中必须牢牢把握交往的原则和尺度,克服一些主观上的心理感觉,避免以貌取人。具体的说,不能单凭对方的言谈举止,仪表风度,衣着打扮等第一印象即“首因效应”妄下判断,轻信他人;不能只认头街,只认身份,只认名气,而不认品德,不认才学,不辨真假,应更多地实质考察和分析,不被表面现象所蒙蔽。

(五)发现诈骗疑点时的应对措施

诈骗犯罪分子总是心虚的,因此,大学生在交往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有疑点,就应当果断采取应对的措施,切不可轻率从事,防止受骗。

1、观察判断,有效识别。在发现对方疑点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仔细地观察对方的神态表情,举止动作的变化,看对方的言谈,所持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与其身份是否吻合,以此识别真假。必要时可以找同学或相关人员商量,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忠告,或者通过对方提供的电话、资料予以查证核实。

2、巧妙周旋,有效制止。在发现疑点无法确定真假而又不愿意轻易拒绝时,要有礼有节,采取一定的谈话、交往策略,注意在交锋中发现破绽,通过与其周旋印证自己的猜测。必要时,还可以采取一些吓唬的言辞,使对方心存顾忌,不敢贸然行事。

(七)大学生受骗后的处置方法

1、平静心态,及时报案。受害人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过错(如贪财、无知、轻信、粗心大意)而受骗,都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从受骗的噩梦中回到现实,吸取教训,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切勿“哑巴吃黄连,有苦肚里咽”。

2、提供线索,配合调查。已经被骗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要注意对作案人员遗留下来的文字资料、身份证件、电话号码等证据予以保留,并积极向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提供诈骗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与其交往的经过等线索,配合调查,追缴被骗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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