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8 浏览次数:0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一、为了加强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确保校园稳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大型活动是指使用校内的场所、场地面向广大师生及社会人员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电影放映、考试测验、文化沙龙、会议、招聘会等群体性活动。

三、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提出申请主办者必须为校内中层单位。个人或校外单位申请在校园内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的一律不予批准。

五、大型群体性活动的主办者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举办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活动内容。

2、安全工作的组织系统。

3、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岗位职责。

4、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

5、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6、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7、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

六、参加人员超过100人的大型群体性活动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七、接受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未取得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或擅自变更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内容的活动予以取缔,并追究主办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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