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02 浏览次数:0

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

 

一、安全巡查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正常巡查24小时不间断

(二)对处、科、队领导和值班人员的指令反应要快,发生在校园内的紧急事件,5分钟内到达现场。

(三)巡查中发现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和人员报告情况。

(四)出警时做到热情诚恳、,语言文明、礼貌、询问准确、详细、答复准确、肯定、登记细致、认真。

(五)、实行每日重点安全部位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学校每季度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积极进行整改。

(二)日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工作重点检查。

(三)节假日前组织由主管校长带队的安全检查组,对全校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

(四)对交付的新建筑,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符合安全规定的方可使用。

(五)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六)对学校用水、用电、用气、教学器材等相关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七)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经检查负责人和隐患部位负责人签字后,督促整改,妥善保存。

(八)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无隐患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隐患多漏洞大,又不积极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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